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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开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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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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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开庭

2015年12月17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在南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7月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贾春林(副厅级泰州)立案侦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11月16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春林以涉嫌受贿罪向盐城市中级提起公诉。: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贾春林在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兴化市人民代市长、兴化市委、泰州市人民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顾某、泰州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20万余元、港币9.8万元、美元1000元。该案没有当庭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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