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量化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杨青
据了解,该《通知》要求,各市、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向当地汇报,认真研究确定、公布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编制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 (记者杨青)12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量化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指导省辖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直管县市人民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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