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近30名集体 要求给予公务员待遇?温州公务员工资水平
有人指出,在机构设置上,全国基本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队员的目的就是要“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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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胡碎钦表示,早在2002年温州市其他县市区的体制就改为全民事业性质,具有委托执法权,唯独乐清市的体制仍是集体事业性质,并归属乡镇管理,根本没有执法权或受委托执法权。
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是乐清市市政园林局。虽然是涉事单位,但面对记者,园林局并不愿意过多回应。
寥寥几句,尽管没有提及的是否合理,但是从侧面了前述队员反映的“导火索”确有其事。
据人民网报道,、珠海和西安市区的目前已实现了全员公务员待遇,其余多地则多是公务员编制、“参公”待遇事业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的混合体。
,从来不缺话题。
2002年以前,乐清由乐清市建设局主管,建设局下面设立城建监察大队,各个乡镇则成立城建监察中队,统一由大队领导管理。当时,城建监察大队具有建设局授予的委托执法权。
“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则“温州乐清30余名队员市门口,要求事业编制,要求公务员待遇”的新闻上了各大网站首页。
2002年,中央编办出台《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
浙江乐清队员事件发生后,一系列疑惑开始浮出水面:部门到底是什么样的部门?队员“参公”的是否合理?
4月26日上午11时,有网友爆料,乐清队员在市门口。虽然只持续了短短几个小时,却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震荡。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全国不少人员均陷入“我是谁”的困惑。
同年,乐清市的队伍被划归到乡镇,并和从前的环卫所合并成城乡建设服务站,与此同时,乐清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作为临时机构设立,归乐清市市政园林局管理。
一位自称是乐清队员的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件的导火索是一份文件。
:只为“名正言顺”
早在3年前,广西一名队员在网络上反映,他所在的大队申报“参公”管理,但市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答复,大队不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参公”。
记者调查发现,凡地方设置的部门,中央都有对口管理部门,但却例外。在“中央无部委,省里无厅级”的情况下,各省地级市以下城市却大都设置了这个机构,俨然成了“地方部队”。
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市已经有专人展开调查,具体情况不便告知。”
相比之下,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仍隶属市政园林局管辖,身份待遇与温州市队员有着天壤之别。
记者拨通了执法大队周驰宇的电话,他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所谓“参公”,是指在国家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公务员之外的参公、事业、工勤人员责、权、利,在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以管理前,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了解,全国各地的归属有多种模式:有的挂靠建设局,如河南省济源市;有的挂靠规划局,如广东省清远市;有的成立了执法局,但挂在建设局,如青岛市等。
随后,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浙江省人民批准,温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同年3月,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
为了了解队员的真实想法,5月3日上午,周末记者来到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实地调查。但是,执法大队大队长、办公室均大门紧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大队目前还没有大队长,一切事宜由乐清市市政园林局的一名负责。
与此同时,由于集体性质,乐清人员的工资福利远低于其他人员,胡碎钦等代表认为这存在“明显分配不公”问题。
归属混乱各吹各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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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了!”
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在上海、宁波已有了“参公”的先例。
2006年12月,在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多名代表提交议案,针对乐清市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
网传,温州市人力资源局转发了一份浙江省人力资源厅的文件,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即温人社发(2013)182号文件,其中是明确要实行“参公”的,但乐清市没有将纳入“参公”范围。
同样,发布了182号文件的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三缄其口。只对外回应:“我们只是转发省里的文件,文件内容中提到的可以‘参公’是需要条件的,如果条件具备,审批权也是在省里,市一级是没有这个的。”
此后,乐清市委宣传部、乐清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微博@微博乐清针对此事回应:乐清市市政园林局下属的30余名队员聚集在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门口,要求解决队员身份“参公”问题,经已经散去。
记者调查获悉,尽管经历了多次体制,但乐清一直身份尴尬的境地。
导火索:温人社发182号文
早在去年,队员们就听说省里下了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网上流传甚广的图片上,几辆蓝白相间的执法车,在市门口一字排开,甚是夺人眼球。
4月27日,乐清市有关方面作出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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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想找上级部门的时候,却悲哀地发现,他们连上级部门也没有,“省建设厅并无部门”。
一、事情经过:乐清市部分队员对“参公”有关政策不理解,4月26日上午10:20左右,约30名队员聚集到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北门门口。后经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局领导、大队领导,该批队员于上午11:35散去。
“其实工资待遇还是小事,我们就是希望自己的身份能明确,至少身份明确了,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够名正言顺。”
多年来,执法、执法的新闻屡见报端,针对是否具备执法权的问题也一直屡屡讨论。乐清事件的发生,俨然使得也成了“”。
(现代金报)
尽管各级领导均不愿回应此事,但是基层工作人员却有话说。
资料显示,2008年6月29日,上海市执法总队执行过渡考试的42名队员参加了“参公”统一考试。同样,2010年宁波市共有859名执法队员顺利通过“参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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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温州市部门与各县市的部门并无上下级关系,仅为业务指导。在其他省市,部门也都只隶属于同级人民管理。
2010年,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划入了由原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承担的有关管理职责,拥有行政编制4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另外,下设一个机动大队,人员编制69名。
乐清的“参公”要求是否合理?事件的调查进展如何?乐清会否纳入“参公”范围向上申报?
由于事件的发生,目前该名负责人受到内部处理,暂不管理执法大队事务。
记者在知情人士提供的182号文件上看到,文件附件中《全省纳入审批参理的主要模块》,提到了“行政执法”。
温州30市
根据182号文件,对于符合“参公”条件的,应于5月30日前进行申报。此时,距离截止日期已不到一个月,但队员并未收到相应的申报通知。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部副主任、中行政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教授在接受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使的是国家职能,应给予队员公务员身份。”
与此同时,乐清市市政园林局、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乐清:曾多次无果
2002年至2007年这5年间,乐清乡镇队员对自己的归属问题一直相当:他们的工资除了乐清市财政给予小部分拨款外,剩余由所在乡镇支付。但是,他们的业务归市政园林局管辖,工却又由建设系统颁发。
二、内容和事情缘由:要求将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纳入参公范围。
2007年11月,时任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局长施跃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已经递交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准备予以人员全民事业编制的身份,扩编城建监察大队等。
更离奇的是,2002年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乐清市乡镇各城乡建设服务站挂的牌子都是“”。有人戏称:“市里都没有设立局,又何来之说?这就好比娘都没有,怎么来的儿子?”之后,各地才换上“城乡建设服务站”的牌子。
乐清系统的有关人士介绍:“当时,由于市政园林局没有行政执法权,其行使执法也必须由市授予委托执法权,而委托执法权并不能向下级部门二次委托,因此,以人员为主体的乐清各乡镇城乡建设服务站就彻底了执法资格。”
据他介绍,巡逻员每天7时20分就到街面巡逻,执法过程中,经常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抗法”,在承受这些压力的同时,队员们的薪酬待遇还很低。
有网友感慨:原来也是苦差。也有人发出质疑:的要求是否合理?
今年,队员们私下纷纷182号文件,文件将纳入了“参公”范围,这让基层队员们对于即将“转正”感到无比狂喜。但左等右等,“只听打雷不见下雨”,队员们急了,才发生了4月26日围堵市的事件。
三、处置措施:乐清市高度重视此事,已专门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乐清队员的状态,到底是怎么样的?乐清事件调查进展如何?针对要求“参公”的,上级部门是怎么看待的?
5月3日,面对周末记者的采访,乐清市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说明与事件发生第二天有关方面的回复一模一样。
周末记者对于温州地区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温州地区也存在多种模式:温州城区均设立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及下属,属市(区)工作部门;乐清市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归属市政园林局管理;瑞安市设立城建监察大队,归属市政园林局管理;苍南县设立县理办公室,归属县管理。
采访中,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大队属于差额事业编制,现有工作人员158名,其中120人为事业编制,30人为集体编制。
2009年7月,乐清市合并了城建监察大队和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其职责是以市政园林局名义实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市容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察,下设市区直属中队及各乡镇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