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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温州经济适用房流程汇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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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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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区房管部门给予,追缴其骗取的租赁温州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

4、申请人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现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廉租住房应同时提交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的具结报告书。

3、申请人及家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报资料

6、收入证明。

10、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带病回乡、参战退役军人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温州市人民令第99号《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残疾军人;“三属”,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带病回乡;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军队如符合经济房条件可直接获得

2、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5、已婚家庭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一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8、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

温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条件申请人可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材料;家庭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收入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或其他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温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一) 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

特别提示:

(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房改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1、《温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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