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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整治购车霸王条款 衢州在行动!2016-1-18衢州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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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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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汽车销售市场,消费者的权益。从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始,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推出了《衢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成为了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后,浙江省第一个推出合同示范文本的地级市。

(原标题:重拳出击整治购车霸王条款 衢州在行动!)

一是维修、售后服务类投诉案件多。

三是合同类纠纷。包括合同到期未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订)金、合同中涉及霸王条款、合同条款义务不对等、赠品与约定不符,消费者在购车时交付车险金,到期后未退还金或部分退还保金引起的纠纷等。

据郑雪红介绍,樊先生这起投诉中所涉及的4S店销售合同中,有两处合同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合同未盖章,只有消费者和业务员的签名,合同最后注明了“本预定单盖章有效”(也就是说,只签字不盖章不具法律效益);二是合同中注明了“保险需在本公司投保”,此涉及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据统计,2015年1月初至8月中旬,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共受理投诉为272件,其中汽车类投诉占146件,占53.7%。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汽车类投诉有了明显好转,从推出到现在,我们只受理了1起投诉。”郑雪红查阅了今年的投诉记录,1-3月受理了17件涉及霸王条款的投诉,4-7月只有1件。(完)

7月18日,市民樊先生在集聚区某4S店订购一辆汽车,于当日缴了定金5000元,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随后樊先生因个人原因想退订,索回定金遭拒。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消保科受理了该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4S店同意免费为车主更换同型号的新车。

汽车类投诉超总投诉量一半 七大霸王条款

为规范汽车销售市场衢州市首推合同示范文本

……

“我们在仔细查看他们的订单合同后,发现该合同存在不规范的内容和霸王条款,因此4S店也将承担相应责任”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消保科科长郑雪红说,最后经过调解,4S店退回了4000元,樊先生表示调解结果满意。

按照合同约定,樊先生因个人原因退定汽车,4S店有权定金,无需退回。

在汽车类投诉案例中,涉及合同霸王条款的投诉有18件,小编总结了七种类型的霸王条款,以供车友们甄别。

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

周女士的投诉解决后,其丈夫夏先生亲自为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送来锦旗

因此,该4S店也因不规范使用合同被责令整改。

四是消费者按揭贷款购车所缴纳的金无法退回。该类型投诉16件,投诉量大增。

与此同时,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工作人员通过走访集聚区内4S店,对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买卖合同》条款审查,针对合同条款是否有违法、是否含有霸王条款、权责是否对等。今年上半年,该局共审查《汽车买卖合同》46份,梳理出霸王条款7条,违法条款3条,并对汽车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

中国网衢州8月19日讯(文/王小俊 通讯员 郑雪红) 8月3日,市民周女士致电12315投诉某4S店,称7月27日在该4S店提取的新车,次日发现启动挂档后车身会抖动,且变速箱故障灯会亮。随后,周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维修完成后,周女士驾驶车辆驶出4S店时再次发生该故障,协商后无果。

经小编梳理发现,汽车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汽车本身质量问题。

今年推出的《衢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依据国家的五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民事诉讼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定。

《示范文本》一改过去销售商代拟合同条款的“老套”,规避了销售商代拟而产生霸王条款的纠纷发生率。《示范文本》对双方义务约定明确、对等,减少了因消费者对法律文本不熟悉而默认签约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可以依据合同追究销售商和厂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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