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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交地产诉“大舟山”网络侵权案一审判决大舟山房产信息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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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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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宏涛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舟山”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公司的形象,并直接对中交·南山美庐的楼盘销售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是否上诉,周宏涛说:“要看被告下一步道歉及后续处理态度是否诚恳。 ”

被告回应:“没有侵权,原告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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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被告明确表示不服,准备上诉。大舟山网负责人王瑜璐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重申,“中交·南山美庐”确曾出现欠薪一事,大舟山网没有侵害其名誉,且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作为此案的原告“不适格”,起诉他们。王瑜璐说,经法院审理查明,8月26日“中交·南山美庐”的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进行了结算,并于8月29日完成了最后一笔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时间点均在讨薪活动之后。“所以说‘中交·南山美庐’拖欠工人工资,也没错。作为老百姓,肯定是说你这个楼盘欠钱了,谁知道承包单位是哪一家? ”

原告认为:公司积攒的品牌效益付之一炬

10月27日,普陀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除要求被告删帖并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外,还要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其下属‘大舟山’论坛、‘大舟山’微信平台及市级报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时间不少于五天”。

8月26日,一网民在被告主办和运营的“大舟山”网的论坛中发布一篇标题为《何在??国企拖欠工资就不是拖欠了?!部门管不管?!》的帖子。帖子原文如下:“中交不是很有钱吗?前段时间不是还搞了个200万元的冰雪节吗?搞得起活动付不起工资?不管管?这样的房子业主也敢买?何在!谁来给这些农民工?还国企!呸!! ”帖子还附了两张照片,照片中一群人拉着“还我钱”“中交南山美庐一期”等字样的。之后,该帖引起了众多网友回复和阅读。

一篇网文,引发一场官司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不具有诉权,该起诉应予驳回。

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主要如下:1.判决被告删除其下属网站及微信号上的所有侵权帖子、跟帖和评论,并通知其合作伙伴删除转载的上述侵权帖子、跟帖和评论;2.判决被告连续十日在下属网站和微信平台以及舟山日报、舟山晚报头版事实,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日前,普陀对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起诉舟山市新城大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舟山网主办单位)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舟山市新城大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停止对原告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侵权行为,删除网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对于这一判决,被告表示不服要上诉,原告则称,“对于是否上诉,要看被告下一步道歉及后续处理态度是否诚恳。 ”

大舟山网负责人王瑜璐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舟山”网上发布的“小编寄语”中,只提到了“中交”、“中交·南山美庐”等字样,未对原告进行指名道姓的、和贬损,只是对企业、农民工和网民应如何处理此类事件进行了善意的提醒和。寄语中提到的“中交·南山美庐”只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名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名称,其名誉权不受法律,且“中交”二字,不是原告专属简称,也不是原告企业名称的缩写,不具有法人名称的唯一性和专属性。

8月28日,被告又在其所属的“大舟山”微信平台上,推送了一则题为《中交拖欠工资 农民工上街讨要谁来》的消息,转载了《何在??国企拖欠工资就不是拖欠了?!部门管不管?!》一帖的内容,并对事件进行了评论,内容包括“中交南山美庐进驻舟山后苦心经营和积攒的信誉,经过这事算是白费了”“一家企业的信誉尤为重要,花再多的钱搞再多的冰雪节,目的不还是为了树立其良好的利民形象吗?但用于暖场活动的钱,不应该建立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中交,理应给农民工一个说法,尽早债务两清”等。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表示不服要上诉,原告要看被告下一步的态度决定是否上诉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网络,在未审核事件的前提下,在无法举证确系原告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对网友帖子加以转发并以微信方式进行,引起社会的跟帖、评论和质疑,损害了原告的形象和信誉,并在接到被告书面函件后,未及时采取行动,扩大了损害后果。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网帖中,涉及“中交”“企业”“中交·南山美庐”等字样,从帖子及“小编寄语”的整体语境看,“冰雪节”的承办主体、“国企”“企业”的所指主体,应当针对的即为原告。因此,对被告的“中交”并非“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代名词等的抗辩不予采信。

在发现上述帖子后,原告于8月27日在“中交·南山美庐”微信平台上发布了“致业主和的一封信”,告知“大舟山”网上帖子中所称的农民工讨薪,实则是“中交·南山美庐”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劳务分包公司发生纠纷,总承包单位欲与该劳务公司终止分包合同,由于涉及事项复杂、影响大,清退过程中出现了各班组工人清退困难、要价过高等问题,从而引发部分劳务人员恶意讨薪、恶意等行为。总承包单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事件中出现的问题。

8月29日,原告与被告进行了沟通,书面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双方几经沟通,没有达成和解。9月11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原告公司副总经理周宏涛解释说,今年8月份,公司花了近200万元举办“冰雪节”,旨在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并促进“中交·南山美庐”楼盘的销售。但此帖一出,“冰雪节”所积攒的品牌效益付之一炬,许多客户来电询问“中交是不是付不起工人工资了,中交是不是要成烂尾楼了。”因此9月份“中交·南山美庐”楼盘的销售额直线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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