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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丽水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丽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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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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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议题:主要指情况较简单、基本没的议题;

(一)通报议题:主要指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情况通报;

(二)负责区规委会业务联系工作;

(二)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安排主持会议。

丽水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专题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需要由区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确定。第主要职责中(三)、(四)、(五)条事宜专题会议审议。

(三)审议丽水南城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区规委会开展审议、审查和协调等方面工作,采取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相结合制度,会议由区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召集人主持。

(一)审议丽水南城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计划;

第七条会议原则由区规委会参加,另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委领导、相关专家和业主代表参加。

区规委会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分管建规局委领导担任。委员单位采用9+X模式,其中,“9”指9家常设委员单位,包括经发局、建规局、财政局、国土、招商局、社发局、环保、安监局、综合执法局;”X”指评审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教育局、林业局、南城电力局、卫生局、南城公司、水阁街道办事处、富岭街道办事处等。

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表决议题:主要指情况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各方面有不同意见的议题。

(四)区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可于正式会议之前组织委员现场考察。

年5月7日

第二条丽水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是丽水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的议事机构,受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就丽水南城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四)审议对丽水南城城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选址;

第十条会议议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建立、公平、、透明的城乡规划审查制度,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对于有重大的议题一般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区规委会审议,具体由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第十区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并须委派专门代表出席,会前出具、会间汇报书面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区规委会办公室组织会议前须做以下准备:

第二章主要职能

区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规局。建规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规局总规划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全体会议一般半年一次,如有重要议题,可不定期召开,每次全体会议的出席委员应超过全体常设委员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第主要职责中(一)、(二)条事宜全体会议审议。

第三章机构构成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区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准备,提前将审议议题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区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申请及城乡规划专家组评审情况,一般于每月底确定区规委会会议议题,提请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第十一条会议对提交的表决议题一般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委员投票赞成的议题视为通过,通过表决的议题必须经区规委会主任签字后才能生效。没有通过的议题,可由提交单位进行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

第十二条区规委会涉及特大事宜审议的议题,经规委会主任确定,提交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或通报。

第四章议事规则

(三)会议一般先进行通报议题,再进行审议和表决议题。

(三)负责区规委会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相关各类文件起草、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程序为:区规委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方可修改,修改后的议事规则报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一)区规委会单位和有关部门一般应提前10天向区规委会办公室提出要求、提交有关议题的申请,并附送符合审议要求的材料。

(四)负责区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区规委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丽水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

(一)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区属各部门(事业中心)、街道:

(六)审议主任和副主任确定的其他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条区规委会委员包括管委会主任、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建规局委领导,以及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区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会议议题根据情况分为三类,即通报议题、审议议题和表决议题。

(二)审议丽水南城范围内涉及的总体规划、重大影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五)审议丽水南城重大非工项目招商概念方案,以及重要建设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第五条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区规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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