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银行网上转账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原件 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这两年来,微信已成为人们通讯交流的普遍方式。1月25日,三门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微信聊天记录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最终判决被告郑某归还罗某2.2万元。
由于当时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借款依据?
眼看着罗某不再那么爽直,郑某对罗某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尔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郑某归还2.2万元借款。
2013年,四川籍女子罗某与三门人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郑某每天对罗某嘘寒问暖,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念在郑某对自己关心体贴,“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银行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3万元,看“男朋友”为生意如此费心费神,罗某又向郑某的农业银行卡汇了1万元。再过了一个礼拜,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在别人那里借了2万元,每天要付150元利息,马上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这次并没有爽直汇钱,在郑某的“软磨硬泡”下,罗某有所保留地向郑某农业银行卡汇了2000元。
三门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原件,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且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遂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原告罗某借款本金2.2万元。提醒必须具备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与生俱来的易修改、易伪造、易删除等特点,给法院审查认定其真实性带来了难度。因此,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大家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证明借贷关系,除了要完整保存聊天记录作为外,还要有其他辅证。当然,最好是通过借条及转账凭条等来证明借贷关系,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