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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欠薪逃匿“老板”投案自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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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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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杭州悦煌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新钻石年代KTV装饰工程项目承包人赵某向上城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要求结清工资拖欠款。这是杭州市发生的第一例欠薪逃匿“老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该案由上城区人力社保局移交上城分局治安大队,共涉及99名民工,共计拖欠民工工资约98万余元。上城分局迅速立案侦查,并对赵某实施刑事拘留上网追逃。赵某在强大的司法震慑下选择投案自首。

  2013年1月18日,江干区九堡镇三卫村七区89号磊磊服饰厂负责人石某,以逃逸的方式恶意拖欠该厂工人彭某等人的工资共计18万余元。1月18日,江干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石某被公安机关刑拘追逃。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最高院1月14日对欠薪入罪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杭州市办理恶意欠薪案件9起,涉及犯罪嫌疑人11人,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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