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_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为保障枣庄市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办法》(令第279号),经市研究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
中国山东网枣庄频道1月12日讯(记者 张凯丽) 近日,枣庄市发布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至每人每年3400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