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杭州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嫁接
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是推动杭州发展的重要引擎。为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激发杭州“民营优势”和“开放优势”,市政府鼓励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转让,通过与外资嫁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增强创新型经济发展动力的实施意见》了解到,杭州民营企业可以货币出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或以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也可以股权、债权等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民营企业以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评估增值部分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凡合资合作期限在10年以上,且实到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可给予奖励。
此外,也有许多具体的资助办法。比如,以民引外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企业决策层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各类国际招商合作活动时,可给予每家企业最多2人、每人最多3万元的资助;民营企业在合资合作洽谈过程中委托专业中介公司制作净值调查报告等产生的费用,经申报批准后,可给予最多20万元的资助。
除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合作,意见也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并明确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包括,外企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或技改项目,政府单项资助最多将达到1000万元。鼓励外企建立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对服务杭州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项资助最高为500万元。
同时,支持外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十大产业领域的外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按项目研发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中,在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将按项目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为1000万元。重点产业领域的外企研发机构经认定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将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