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舟山市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有新进展
此外,从2005年至2014年,舟山市在医疗救助、大学生助学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也逐步实现城乡对象、标准、程序的“三统一”。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近日,市下发了《关于统一并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舟山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同时,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588元。同时,全市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每人每月提高到117.6元。(陈妤、王海)
记者从舟山市民政局了解到,从元旦起,舟山市城市农村实施统一的低保标准,城乡月低保标准将提高到588元。届时,舟山市将成为省内继宁波后第二个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市。
据了解,2010年,舟山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60%。从2011年起,嵊泗县在舟山市率先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同时,全市其他县(区)也采用每年缩小10%的做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14年,舟山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城市低保标准的90%。
目前,全市有7635户低保家庭和2467户低保边缘户家庭,共约1.6万人。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52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473元(不包括嵊泗和普陀山)。新标准实施后,将惠及上万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预计明年全市城乡低保金将增加1100万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一直是舟山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要的工作目标。”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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