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嵊泗县全面推进第二阶段原集体渔民生活补贴工作2016年4月17日
针对此次第二阶段补贴工作涉及面广、种类多、时间跨度长、原始资料缺失的情况,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在第二阶段补贴对象身份界定上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研究,完善制定政策方案,确保第二阶段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阶段补贴的对象从时间上划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原渔业集体经济时期的人员(大包干之前),必须是原渔业合作社社员,并参与所在渔业合作社统一核算,评定工分、发放预支、年终参加收益分配的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评工分、发预支、年终分配这三个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第二阶段为大包干、单对船核算时期的人员,一类是从事渔业生产并以船只为单位向渔业合作社缴纳“四费”或“公负费”的人员;另一类是渔业村(社)脱产干部,直接从事渔业事务管理并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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