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渔民生活浙江舟山县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开始实施
为贯彻落实市里《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文件,4月13日,岱山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人保局于召开全县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工作会议。各乡镇、村社百余名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岱山县社保局副局长何盛波重点解释了本次补贴中与我县社保政策相关的问题,并对补贴工作中的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等工作做了补充说明。
会上,岱山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韩信海解读了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对象的有关事项及操作程序。此次补贴对象为我县户籍,并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渔民,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现为我县户籍,未承包过集体土地;二、曾享受国家返销粮;三、曾在我县渔区从事集体渔业捕捞及相关作业;四、参加渔业生产合作社并交纳过股份基金或公负费及管理费。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岱山县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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