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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局:已多次研议宅地“撞限”对策并报国土资源部温州日报电话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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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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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的人说,必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审批发放新证。现在,这房子三证不齐,购房款在第三方账户,我拿不到,卖主也到不了手。”王先生13日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澎湃新闻,他从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获悉,要重新办土地使用权证,须缴纳出让金30多万元: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约6000元/平方米,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

据了解,温州市国土部门2015年底接到类似问题的反映,3月以来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总体思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普惠性政策,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并已把研议的情况报浙江省国土厅,再由省厅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据中青在线18日报道,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情况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情况。18日上午,温州市委、市专题听取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工作汇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现在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都是由划拨转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当时是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刚起步,考虑市民承受能力施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时制定了20年、70年两档。”温州市国土局宣教科人士表示。

“《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不代表‘无偿续期’,但如何续期,国家尚未出台实施细则。这个问题这么受关注,与当前高企的房价、的楼市密切相关,人们从20年‘撞限’关联到了70年使用权期满。”该人士认为。

针对温州市区600多(套)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将在2017年底到期,其中一些目前已经过期的情况,14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要不要交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家也未出台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作出,基层国土部门在操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在国家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日报》引述他的话说。

1990年代初期,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出让金。当时为推进工作,在住宅用地不超过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选择,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面临到期,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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