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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助4部门印发老年人意外保险意见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保险补助保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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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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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保险制度,形成、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开展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要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发挥慈善事业对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的支持作用。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服务,依法投保老年人的权益。承保保险公司应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率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

《意见》指出,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的,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凭证要及时发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高度重视防范、化解老年人意外风险,近年来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意外保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老年人投保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等方面的优惠”。推进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政策文件的具体举措。

法制网5月6日讯 记者 张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日公布。《意见》提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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