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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新规公示 只针对新建项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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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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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规划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编制的新版《宁波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今日出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规中对新建住宅、行政办公类项目、大型商业超市等以及医院、养老设施、学校的公共停车配件指标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新建项目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

  新规只针对未来新建项目

  宁波市的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过数次,之前一次是2010年实施的。本次新规结合之前指标实施情况,大幅提高了学校、医院、拆迁安置房配建指标,调整优化了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建筑类型指标。

  此次新规结合城市拥堵点,重点提高居住、办公、商业、医院、学校5大类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为了鼓励市民公交出行,新规还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建设工程、公共停车泊位、改扩建项目等规定做出调整。

  在区域上,新规对指标分区也进行了调整,将原先规定的城市核心区、内城区和外围区,调整为核心区和其他区两类,核心区有两块:一块是环城北路以南、铁路以东北以及中兴路以西区域,还有一块是世纪大道以东、通途路以南、福庆路以西及铁路以北的东部新城区域。

  此外,新规规定的都是新建项目,对已建成项目没有具体约束力。

  对出租车等提出配建指标

  此次新规中,对于出租车、大客车、无障碍车等停车位的配建指标是一大亮点。

  比如,商业设施每百平米要设置0.04个出租车位,影剧院每300个座位就要有1个出租车位。对于人流量较大的大型体育场馆,每1000个座位就要求留出1个大客车停车位。为了鼓励无障碍出行,新规也对公共场所普通停车位与无障碍停车位之间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足25个停车位的停车场,也要求设至少1个无障碍车停车位。

  公共自行车网点不宜少于15辆

  此次新规对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进行上调,而对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则适当进行降低。为鼓励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对于结合地块开发设置公共自行车网点的项目,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网点的建设工程,可按公共自行车与配建非机动车1:3的比例折减非机动车配建数量,而公共自行车网点应设置于地面,便于使用,单点规模不宜小于15辆。

  新规对紧邻已建、在建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做出了另行规定。

  ●住宅主力户型1户人家有1.3个车位

  新规明确,商品房每百平米停车位从原先的1个调整至1.05个,提高幅度比较大的是拆迁安置房,原先百平米停车位是0.6个,现在调整到1.05个,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公租房、集体宿舍的停车位指标则没有调整。按照120平米的主力户型计算,相当于允许1户人家中,拥有1.3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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