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琳和明星杨幂躺枪,温州阿琳照片
昨天,拍裸照阿琳的“黑代驾”小周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此时阿琳却承受着网络带来的二次。
如果仅仅转发视频,那么只构成物品罪的共犯。一般判3年以下。
网络大V未经核实,不实信息,如果被他人转发500次以上,或点击5000次以上,则构成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昨天的判决里,小周的也不包括罪。
视频中一女子疑似性侵,面容也很像杨幂。在杨幂并非本人后,不少网友把矛头指向了阿琳,认为阿琳才是视频的主角。
24岁的温州人小周并没在正规的代驾公司就职,常在酒店门口招揽客人。
因其色彩的视频,构成了物品罪。根据其主观目的不同,还可能构成罪及罪。
1. 上传视频者:
阿琳当时已不清。小周上前脱掉了阿琳的裙子和内衣裤,拿出手机拍了两段阿琳的视频和裸照。之后,小周便坐在沙发上,等阿琳醒来。
如果在视频时,还附有和杨幂有关的文字,则同时构成物品罪和罪(被转发500次以上或点击5000次以上)。这是两种行为分别两种,应数罪并罚,可能判处3年左右。
温州女孩阿琳(化名)长得酷似杨幂。去年6月2日,她酒后找代驾时,被“黑代驾”拍下裸照和视频20万。去年本报报道了阿琳的,并提醒人们找代驾要留个心眼。
事件1:阿琳找代驾被拍裸照
时间:5月14日至今
律师说法
杨幂在谈及此事时,认为是有人故意打击、自己。如果上传视频者真的是想用疑似视频来影射他人,达到贬低、损毁他人名誉的目的,那么还构成罪。按照刑法,一个行为两种以上的,择重罪处罚,此案应按物品罪处罚。
律师说法(陈一来)
第二天下午,小周约阿琳见面,说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还拍了她的裸照和视频。阿琳看了视频,小周便提出20万“封口费”。
警方表示,小周落网后,警方没有找到他所拍摄的视频,可能他已经把视频删了。
另一段来源不明的不雅视频在网上
小周没有送阿琳回家,而是开着阿琳的奔驰车,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一宾馆开了间房。
他同时爆料,视频真正的女主角可能是温州女孩阿琳。他在微博里附上了“阿琳被黑代驾拍视频”的新闻截图。
当天下午,杨幂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杨幂醉酒被下药”等信息为虚假消息,并称请相关人士立刻删除虚假信息,否则工作室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纯粹为寻求刺激,则只构成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到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10年以上。
律师说法(陈一来)
阿琳酒醒后,因原来的衣服脏了,小周从她车里拿来备用衣服给她穿上,将其送回了家。
如果人向网站、搜索引擎等网络运营商提出删除、屏蔽有关不实信息的要求,网络运营商不予删除的话,人可以提起损害名誉权的民事诉讼。网络运营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包括损害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黑代驾拍下温州女孩阿琳视频
事件3:温州女孩阿琳躺枪
2. 转发者:
5月14日杨幂报案的当天,一位网络大V在微博中指出,不雅视频女主角并非杨幂,他的依据是“右胸上方的黑痣”。
原本这个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几天前在网上流传的一段不雅视频再掀波澜。
尽管警方已经,但事情的发展依然不受控制。直到昨天,仍有不少新闻网站用肯定的口吻认定不雅视频主角是温州女孩阿琳。
6月4日,阿琳来到报警。
如果上传视频是为了,则还构成罪。一般按罪量刑,和物品罪相当。
昨天8个月
通讯员 欧文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插图 韩笑
小周后说,当晚他并未与阿琳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将视频拷贝到U盘和发给朋友,说这些话都是为了阿琳,只为钱财。
两人约在温州市区交钱。但小周到了目的地,却因害怕离开了。“我想如果真的拿了钱,就没有回头了。”小周事后说。
时间:2014年6月
同时,网络主管单位可以对网络运营商进行行政处罚。
小周还说,这些照片和视频早已拷贝到另外的U盘里,还发给了他朋友备份。如果阿琳报警的话,就把照片和视频都传到网上。
时间:今年5月13日
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网站不实信息不会构成该罪。但网站的具体操作人员,比如网络编辑、论坛管理员,他们可以成为罪的犯罪主体受到处罚。
去年6月2日晚上10点左右,28岁的阿琳在温州市区和朋友后,因醉酒打电话给代驾小周。
在案中,被拍裸照的阿琳已了一次。看了这样的新闻,她又该如何自处呢?
今年5月13日,一段不雅视频在网上疯传。在这段只有70多秒的视频里,一个面容颇似杨幂的女子疑似在不清的情况下性侵。
5月14日下午,杨幂向警方报案。
事件2:网上疑似杨幂不雅视频流传
经网络,这段视频很快被贴上了“杨幂被人下药”的标签。
谁该对这起网络事件负责?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小周构成了罪,因未遂,所以才判了8个月。但是,如果他真的把视频传到了网上,给阿琳带来更大的,这将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随后,瓯海警方,不雅视频和那起案无关,经办案辨认,视频中的女子并不是阿琳。
因阿琳一时凑不到那么多钱,后来封口费降到了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