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金华经济适用房流程汇总金华市经济适用房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一)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条件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二)现有房产面积的核定范围
(4)五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
1、下列房产纳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批准的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由。
(4)家庭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增补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确定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6)其他房产面积。
1、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对象的条件、标准按执行。
3、受理。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1、家庭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
(3)现有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
(2)家庭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
(一)申请
三、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2、对于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住经济适用住房。
四、经济适用住房承租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三)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核定方法
1、户籍条件:家庭具有城区(二环以内)常住居民户口(含符合城区二环以内安置条件的军人)。
3、申请家庭属自谋或无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1、家庭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公章;
1、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范围以内部分(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按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
申请家庭现住房情况,须由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1)家庭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经公示有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家庭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五年内(受理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有房产;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申请家庭上年度的收入状况,须由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
2、超过核准面积的购买价格,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同地段周边的平均价格,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市批准。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表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准购资格,原准购证作废。
(1)对申请事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2、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二、申请、认定、购买流程
(一)价格结算方法
2、向市房屋管修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2、家庭属无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核定。
2、申请家庭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1、审核。受理单位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五年内离异的家庭,原人均住房面积;
1、对于已领取准购证的家庭,即进入轮候期,按照批准的面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
3、已准予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签订
(二)价格计算公式
(2)待入住的期房(含拆迁安置房);
3、登记。经公示无或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发放准购证。
3、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划定的收入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