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金华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金华经济适用房流程汇总金华市经济适用房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7-0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一)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条件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二)现有房产面积的核定范围

(4)五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

1、下列房产纳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批准的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由。

(4)家庭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增补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确定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6)其他房产面积。

1、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对象的条件、标准按执行。

3、受理。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1、家庭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

(3)现有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

(2)家庭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

(一)申请

三、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2、对于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住经济适用住房。

四、经济适用住房承租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三)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核定方法

1、户籍条件:家庭具有城区(二环以内)常住居民户口(含符合城区二环以内安置条件的军人)。

3、申请家庭属自谋或无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1、家庭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公章;

1、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范围以内部分(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按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

申请家庭现住房情况,须由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1)家庭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经公示有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家庭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五年内(受理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有房产;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申请家庭上年度的收入状况,须由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

2、超过核准面积的购买价格,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同地段周边的平均价格,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市批准。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表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准购资格,原准购证作废。

(1)对申请事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2、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二、申请、认定、购买流程

(一)价格结算方法

2、向市房屋管修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2、家庭属无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核定。

2、申请家庭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1、审核。受理单位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五年内离异的家庭,原人均住房面积;

1、对于已领取准购证的家庭,即进入轮候期,按照批准的面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

3、已准予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签订

(二)价格计算公式

(2)待入住的期房(含拆迁安置房);

3、登记。经公示无或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发放准购证。

3、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