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套阿拉讲大道银华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a href=ht
2年0.05%Y≥2年0注:1年为365天。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持有期特定赎回费率持有期<一年0.025%一年≤持有期
两年0.0125%持有期≥两年0%注:1年为365天。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上公告。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七)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2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本基金合同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在指定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被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日发生巨额赎回。4.发生本基金合同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3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上刊登公告。(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期限内在指定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日在指定上刊登基金重新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上刊登基金重新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标准收费。(十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十六)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将来可能会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对应地,可能会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内予以公告。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5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本金相对安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二)投资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管理。“自上而下”的投资是指根据对宏观经济未来趋势变动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之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变化作出预测,并据此合理安排组合的配置结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收益,增强流动性。“自下而上”的投资是指以系统、深入的价值分析为基础,积极把握市场低效、失衡机会,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企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类属配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获取稳健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股票一级市场申购,适度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和权证投资,力争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1.资产配置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以控制组合风险;在此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以提高组合收益。2.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6(1)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2)久期调整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延长,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考察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基础上,利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梯形策略则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4)套利策略一是跨市套利,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我国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可跨市交易的相同品种收益率的差异、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之间的利率差异所产生的套利机会。二是跨期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不同券种收益率的失衡性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5)个券精选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7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6)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发行条款优惠、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7)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谨慎选择信用等级(含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高、债券发行公司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流动性好的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在分析公司债券信用等级时,本基金将重点选择信誉好、有资质、内控严密、执业经验丰富、从业人员素质良好、评级程序和方法完善、资本金充足、具有较高市场权威和品牌效应、性强、建立了风险赔偿机制的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数据。(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主要投资于新股申购和转债转股,适度参与二级市场,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股票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和转债转股套利收益,有效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1)股票一、二级市场套利策略历史经验表明,由于股票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能够取得较高的固定收益。本基金将充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在此基础上谨慎参与新股申购,从而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股票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2)转债转股套利策略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内,一般情况下是股票市价低于转换平价,但是,由于未来股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8价涨跌具有不确定性,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股票交易波动较大时,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有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出现股票市价高于转换平价,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将通过动态股票市价和转换平价之间的价差走势,积极把握转债转股套利机会,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基础上获取套利收益。(3)动态配置,精选个股策略本基金利用股票和债券的“跷跷板”效应,适度配置股票资产,以提高组合收益水平。在股票选择方面,重点选择具有价值创造优势和估值优势的公司,力求在承担较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4.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本基金仅将权证投资作为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五)投资决策1.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2)国家宏观经济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2.决策程序(1)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我国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利率变化的动向,通过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其未来的变动走势,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战略安排,并且及时把握制度变化产生的机会。(2)自下而上的投资组合构建一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作出判断。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9另一方面,本基金将通过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税赋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并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构造即期利率收益率曲线。(六)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1.公允性由于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投资只是作为提高投资收益的一种辅助手段,所以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2.易于观测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的指数是在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国债券总指数情况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3.指数发布主体的权威性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0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全国债券市场内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由此可见,该指数的发布主体在证券市场上具有较高权威。4.指数的知名度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广大投资人所认同,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基金使用。5.指数样本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该指数的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6.不可性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也了该指数的不可性。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并报证监会备案。(七)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八)投资1.组合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的,遵从其;(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9)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行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2(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由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活动;(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的处理原则和方法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十)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融资、融券。(十一)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72,436,461.0810.11其中:股票72,436,461.0810.112固定收益投资595,920,350.0083.21其中:债券595,920,350.0083.21资产支持证券--3贵金属投资--4金融衍生品投资--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7,188,926.183.807其他资产20,607,743.672.88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38合计716,153,480.93100.0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36,186,753.768.18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264,000.000.74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11,546,100.002.61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42,000.000.67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76,958.401.44J金融业4,446,000.001.01K房地产业7,674,648.921.73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合计72,436,461.0816.37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02441众业达270,0009,242,100.002.092002256彩虹精化268,0366,014,727.841.363601628中国人寿120,0004,446,000.001.014601126四方股份146,9004,088,227.000.925601058赛轮金宇180,0003,609,000.000.826600089特变电工230,0003,314,300.000.757600969郴电国际150,0003,264,000.000.748000016深康佳A316,8323,108,121.920.70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49300146汤臣倍健73,4473,011,327.000.6810601000港200,0002,942,000.000.67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5,034,800.005.66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企券505,901,550.00114.36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64,984,000.0014.697可转债--8其他--9合计595,920,350.00134.7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2436113京科城400,00040,736,000.009.健康元280,00030,097,200.006.01200,00021,816,000.004.余交通200,00021,732,000.004.南昌债210,00021,336,000.004.82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11.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金105,910.612应收证券清算款4,983,839.12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15,345,113.815应收申购款172,880.13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20,607,743.67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6十、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08年12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1.00%0.12%2.34%0.22%-1.34%-0.10%2009年18.12%0.35%-1.24%0.10%19.36%0.25%2010年2.83%0.30%1.92%0.10%0.91%0.20%2011年0.17%0.27%5.72%0.11%-5.55%0.16%2012年4.08%0.19%2.51%0.07%1.57%0.12%2013年0.69%0.16%-2.10%0.11%2.79%0.05%2014年15.14%0.26%11.23%0.15%3.91%0.1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4.75%0.49%0.32%0.12%4.43%0.37%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55.34%0.27%21.95%0.11%33.39%0.16%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7十一、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四)基金财产的处分基金财产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和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8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二)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确定公允价值。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9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5.如有确凿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的,从其。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估值。7.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未能充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的,从其。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0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差错责任方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按法律法规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1(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的,从其处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二)估值方法”中的第5项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2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构成1.买卖证券差价;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3.银行存款利息;4.已实现的其他收入;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二)基金净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三)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80%;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的从其。(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3有关在指定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5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上刊登公告。5、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时从其。(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2、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赎回费持有期限(Y)费率Y
2年0.05%Y≥2年0注:1年为365天。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6申购、赎回费率,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3、转换费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三)基金税收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履行纳税义务。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7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的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5.本基金建账、核算;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二)基金的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上公告。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8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5.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行为。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各自网站上。(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9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在指定报刊上;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八)临时报告与公告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0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1.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召开及决议;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事项。(九)公告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1(十)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十一)中国证监会的其他信息(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上公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进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2十七、风险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股票及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债券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证券市场也呈现周期性变化特征,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并影响股票和权证的投资收益,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由于利率水平变化而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同时也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变化,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4.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或者不能履行合约的其它义务,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于债券所获得的收益主要体现为现金形式,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7.再投资风险。是指当利率下降时,基金利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它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会下降,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相反,在利率走低时,再投资收益率就会降低,再投资的风险加大。8.经营风险。它与发行债券公司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有关。公司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相反,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此外,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其新股上市价格涨幅的下降甚至下跌,或者影响其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从而影响本基金参与股票投资的收益水平。9.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指债券投资过程中资产和负债在期限、收益率上不能匹配而引起的风险。(二)管理风险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3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式基金的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提高基金预期收益水平,但通过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获得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期间无法上市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2.本基金可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市场的波动也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本基金股票持仓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范围既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提高了预期风险水平。(五)其他风险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3.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4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同意。(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2)变更基金类别;(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会程序;(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对基金合同当事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其他情形。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公告。(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义务;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5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义务;4.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情况。(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组(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6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7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8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9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资料寄送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二)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持有人可前往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本基金收益分配时,选择红利再投资分配方式的持有人,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已于2008年12月12日开通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金额遵从代销机构相关。(四)咨询、查询服务1.信息查询密码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8位数字。2.信息咨询、查询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0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址:(五)在线服务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六)电子交易与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1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1、2015年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本基金以2014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0.800元/10份基金份额的方案进行收益分配。2、2015年1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5年1月29日起增聘胡娜女士为本基金基金经理。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2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3二十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法律意见书;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4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为: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3.发售基金份额;4.依照有关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其他。(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5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10.按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另有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6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其他义务。(三)基金托管人的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为: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7.按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其他。(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另有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7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