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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详解交通违法危害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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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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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起,每年的12月2日被国务院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据了解,七类违法分别是指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与文明背道而驰,还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给交通参与者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交通文明,人人有责。今天,您守法了吗?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超速超载贻害无穷

  警示案例今年3月11日下午4点35分,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沿余姚市牟山镇镇南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魏家村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郑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15日死亡。事故还造成了事故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经查,郭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驶经路口未停车了望,驶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交警解说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随着机动车总量急剧增加,“超速驾驶”正日益成为制造事故的头号杀手。其危害主要表现在:车辆离心力增大,一旦附着力小于离心力,就会导致翻车;驾驶人长时间紧张,容易出现疲劳,操作失误,酿成事故;驾驶人视野狭窄,对速度、路况的判断力减弱,造成注意力转移困难;制动停车距离加长、冲击力加大,发生事故后危害增大。类似,超载超限也有很大危害,且常与超速行为相互作用,产生更大危害。

  酒驾猛于虎

  警示案例今年4月24日晚上11点52分,蔡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载着3人沿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开到石浦镇兴港路新水产城路段时,车辆与停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三伤。经查,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交警解说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则是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几率是正常驾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驾、醉驾引起。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驾有关。

  酒后驾车,诱发事故的原因为:酒精麻痹,操作和反应能力降低;饮酒后判断能力下降,无法正确判断和处理路面上的危险;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往往具有冒险倾向,易做出力不从心的事;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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