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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棚改办:棚户区改造签约后不要急于购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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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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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杨军 李冬冬 薛书宝)宁波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上月起施行,在上周五举行的宁波市棚改政策宣贯培训会上,有关负责人再次对市民关心的另外一些棚改(成片危旧住房改造)政策进行了解读。

目前各地对危旧房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这些成片危旧房能否被列入首批危改试点,则要看地方财力和业主意愿。“在地方财政允许、区块实施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群众意愿越集中的区块实施征收的可能性越高。”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称,业主也可以随时向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旧城改造办公室,了解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计划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成片危旧房实现征收改造,需要达到九成的征收意愿比例和八成的签约比例。

也就是说,成片危旧住宅区采取房屋征收方式改造的,应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人民政府可视情决定是否实施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80%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这意味着,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后至协议生效之前,被征收人进行购房、搬迁的,存在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风险。因此,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签订后不要急于购房,以免征收协议效力终止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自选购房的补贴问题,根据政策,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购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内起24个月内购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逾期不予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住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购住宅作为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选购非住宅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双方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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