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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发生纠纷怎么办?宁波民政局征求市民意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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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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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滕华

老人在养老院里发生了护理服务纠纷、伤害事故,该怎么处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加相关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参与协商处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2日。

养老服务机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纠纷

养老服务机构纠纷是指,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护理行为和伤害事故责任处理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办法》提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纠纷报告工作。对于纠纷,养老服务机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对老人死因有异议则依法进行尸检

《办法》指出,发生纠纷后,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启动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处置预案,并按照相应程序处置。首先,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老人监护人以及家人,并报上级民政部门。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尸检。

双方协商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纠纷的,应当在养老服务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处置完毕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纠纷发生的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赔偿金额超1万元须保险机构参与协商处理 

《办法》还提出,承担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纠纷理赔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参与协商处理。

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向养老服务机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其他调委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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