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元旦起实施 违法排污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 明年元旦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这部环境保护法,新增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宁波市在即日起至2015年3月将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月活动,其间将曝光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
新环保法被评价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宁波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杰解释说,新法新增的“按日计罚”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罚款,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违法的时间越久,罚款将越多。
“如今年3月份,宁波市一家印染厂因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超标排污被处罚50万元,并责令停止排污。但是该企业在10天内,依然不按要求停止排污。原先这种情况只能处以50万元罚款,按新法的‘按日计罚’可以处以500万元罚款。而且‘按日计罚’的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胡杰进一步分析说,今后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被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此外,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环保等监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可由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和关闭。
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宁波市将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开展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查处涉“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等环境违法的行为,分批曝光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