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振兴宁波海洋渔业:非法捕捞几时休?
五问振兴宁波蓝色粮仓系列报道
核心观点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资源室主任、教授级高工周永东:自然生物资源是一切生产的物质基础,没有了这个基础,捕捞、养殖(种质种苗)等产业无从谈起。因此,保护渔业资源是发展现代渔业、振兴“蓝色粮仓”最基础的工作。
宁波是海洋捕捞大市,国内海洋捕捞60.75万吨,约占全省的19%;宁波市在册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有5839艘,约占全省的26.23%;传统渔民7.95万人,渔区群众近13万人,分别占全省的17.34%、11.44%。长期以来,海洋捕捞产业受制于准入门槛低、捕捞力量盲目增长、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猖獗等影响,导致浙江渔场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其中,各类违法捕捞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合法捕捞秩序,还使本已严重过剩的捕捞产能雪上加霜。
非法捕捞乱象产生的根源在哪里?
有关专家认为,非法捕捞、“东海无鱼”等问题非一早一夕形成,而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在各种非法捕捞和多种渔业矛盾交集的情况下,没有建立有效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
相关资料显示,1981年,原国家水产总局发布的《关于东、黄海区水产资源保护几项暂行规定》,规定了拖网囊网网目尺寸不应小于54毫米和幼鱼比例不超过25%的检查制度。国办发【1987】19号文件规定,渔获物中幼鱼比例限制:拖网不超过20%、围网不超过15%;最低可捕标准:小黄鱼体长19厘米,带鱼体长23厘米,鲐鱼叉长22厘米。而在1997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渔船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都取得了短时间内较明显的效果。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地方保护主义及长效的解决机制没有形成,使得渔民形成了“我不捕,人家也会捕”、“如果大家都不捕、我也不会捕”等思想,造成了今天的非法捕捞盛行。
非法捕捞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哪些破坏?
有关专家认为,非法捕捞行为,除严重扰乱正常捕捞秩序,使守法渔民利益受损外,还对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其中沿岸张网、帆张网、浮拖网等非法捕捞,大量杀伤渔业资源,禁渔区线内滥捕现象日益增多,主要经济种类的产卵亲体和幼体被大量捕捞的情况非常严重。尤其是沿岸各种小型作业在休渔期间偷捕现象较为普遍,国家制定的禁止拖网线形同虚设,不但大量损害经济幼鱼,甚至破坏生态环境。据科研部门估算,每年因各种作业损害的幼鱼资源数量就有数十亿尾乃至上百亿尾,相当于现在全省年增殖放流量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
非法捕捞也对底栖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破坏。沿岸的底栖生态环境是许多重要的经济种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底拖网破坏沿岸底质,将海底扫平,已经影响到渔业资源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最终将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时,非法捕捞不仅大量杀伤原有资源,而且对增殖放流种类也大肆捕捞,有的幼鱼刚刚放流入海就被捕捞,作为饵料出售,影响“蓝色粮仓”的振兴修复速度,降低了生态修复的效果。
针对乱象应从哪些方面入手解决?
有关专家分析,自然生物资源是一切生产的物质基础,保护渔业资源是发展现代渔业、振兴“蓝色粮仓”最基础的工作,也是保护渔民的根本利益。针对非法捕捞问题,应从5个方面入手解决,即:完善修订渔业法律法规,为执法管理提供依据;完善渔业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执行“双转”政策和压减捕捞产能;加大渔场振兴修复力度;建立自律性渔民自治组织。
其中,在继续执行“双转”政策和压减捕捞产能中,应尽快调整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捕捞渔船与渔民转产转业。据渔民反映,现行的渔业油价补贴只惠及少数人,“马力指标”转让价格的持续攀高、商业资本的借势而入等都与渔业油价补贴有关,这些与国家出台惠渔政策的初衷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