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掏3800万元为居民购买巨灾保险 今起生效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徐文燕) 记者昨天获悉,宁波市政府出资3800万元为居民购买的6亿元公共巨灾保险今起正式生效,居民因灾害人身伤亡最高可赔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每户2000元。
去年,一场“菲特”台风,“刮”走了宁波300多亿元,各大保险公司在宁波的赔付额也超过37亿元。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代表宁波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正式落地。宁波成为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巨灾保险试点城市。
据了解,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将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公共巨灾保险部分。按照这一标准,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将达到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而在灾害期间,市民见义勇为导致死亡、残疾,还将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宁波市金融办副主任王勉介绍说,如果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因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和洪水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的次生灾害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由保险机构赔付家庭财产损失的救助费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而居民因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和洪水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的次生灾害,以及雷击导致死亡、残疾的抚恤费用,由保险机构负责赔付。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的对象,包括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
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义平介绍说,公共巨灾保险,将作为宁波现有救灾救助体系的一个补充,是一个长久机制。市政府首年出资3800万元,以后每年会视情况增加投保额度。
此外,宁波还将成立一个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