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孔浦一村拆迁安置房变身经济适用房遭居民疑问
江北区住建局
广义上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带着诸多疑问,居民们向建设方的上级部门江北区住建局了解情况。
江北区住建局统一答复:应家经济适用房现名为“应嘉丽园”小区,整个小区严格按照整体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统筹考虑,分两批次立项报批,按三期建设。其中孔浦安置房就是第三期实施项目,并且还提供了2011年6月20日《关于同意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C#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文件。该文件也明确说明,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24460平方米,安置房7540平方米(95套)。房屋涉及标准、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江北区住建局认为,这95套房源产权是安置房,并非经济适用房,并且土地性质为出让方式,房产证中房屋性质也不会标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可以随时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该95套房源从房屋性质上来说是严格与经济适用房区分的,因此不存在用经济适用房标准来安排安置房的说法。
虽然有了住建部门的答复,但是90户拆迁户感觉到这个事情还是有蹊跷。
“如果按照江北区住建局的答复,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出让性质,那么就应该有单独的招拍挂出让程序和单独土地红线。但是从头到尾,有关部门都没有出示,本应该公开的东西怎么遮遮掩掩了?”朱坚强向记者表示。
11月3日,记者来到了江北区住建局,一位何姓科长接待了记者及拆迁户。何科长表示,居民们已经多次来江北区住建局,并且还走了信访的途径,他们已经进行了统一回复,所以也不过多进行解释了。
记者表示,如果安置孔浦一村居民的第29幢、30幢是安置房,是否能提供原始的规划红线图和这两幢房子的招投标书及施工图纸?
何科长表示:“没有的。”
记者还问道:“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是不是同一种性质?”
何科长表示:“按照广义来说,其实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另外,何科长也表示,他们只是这个房子的建筑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这个房子怎么分、分给谁,不在他们责任范围内,后续的事情让记者去找孔浦街道。
对于何科长认为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拆迁户并不认同,两者在概念上、用地性质上、市场价格上完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税收等,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这是国家让利于民,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商品房(安置房属于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两者本质存在很大的差别。
11月2日,记者前往位于庄桥的应嘉丽园小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小区,有30幢房子,而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从外立面来看是一模一样的。记者在这两幢房子上还看到了两块铭牌:工程名称—江北区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30#楼),开(竣)工日期—2011.12—2013.10,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等字样。
朱坚强告诉记者,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这2幢房子使用了经济适用房地块。
孔浦街道
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
房价降了才来闹事
11月3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孔浦街道,负责拆迁工作的街道副主任李东泉接待了记者。
李东泉告诉记者,90户居民拿到的是拆迁安置房而非经济适用房,他们这两幢的套内面积就比其他经济适用房大,并且街道已经承诺他们,这2幢房子和旁边28幢房子产权上会有差别,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能将房子上市交易,而他们不用等5年,另外上市交易,也不必向政府交纳相应费用。
他还表示,这些事情已经多次向拆迁户解释过了,但是没有用。主要原因是现在房子降价了,他们才来闹事。个别人还直接把被子拿来睡在会议室里,影响我们办公。
另外,对于这两幢房子土地性质,李东泉表示,因为就2幢房子单独立项不现实,所以是和经济适用房应嘉丽园小区其他28幢一起立项的,已经补缴了相关税费,土地是属于出让性质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何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朱坚强疑惑地表示。有关单位说可以补缴涉案土地(29#30#)的土地出让金,使经济适用房通过一系列的手续变为安置房。如此偷换概念、混淆是非,也从侧面反映该地块是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本来是一项好政策,市里花了1.5亿元对孔浦一村进行拆迁改造,到基层实施时就变了味。”对于此次拆迁,朱坚强想不通的是:应嘉丽园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没有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税费,从成本来看只有房子的建筑成本。有关部门把安置房安插在经济适用房项目里,然后当安置房安置拆迁户,目的是什么呢?
“经济适用房”为何变身为“拆迁安置房”?现代金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