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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宁波医疗保险部分就医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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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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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下月起,宁波市三项医保就医政策调整,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扩大,外地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同时取消了部分医用材料的单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被纳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指定医疗机构为宁波市第二医院。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往上海就医的指定医疗机构新增6家。参保人员经核准转往上海医院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付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付10%,再按宁波市定点医院就医同样的待遇标准结算。

本次医保新政中,取消了部分医用材料的单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时,根据省里规定,统一了医用材料单项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办法,一次住院过程中,人工器官类和骨科脊柱内固定材料的单项材料累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备注:按我省医保目录规定,医用材料分4类进行管理,分别为人工器官类、骨科脊椎内固定类、血液氧气类、其他类)。

据了解,上述调整后政策适用于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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