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正式启用
10月9日下午3点过后,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正式启用。经过电脑随机公开摇号,在申请执行人、江东区人民法院纪检人员及广大网友的见证下,宁波镇海永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成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房产的评估机构。这是继司法网络拍卖后,宁波市法院率先尝试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今后,凡自愿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将在这个平台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法院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时,将通过这个平台,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相关机构。
据了解,法院在处置财产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为此,法院专门建有“司法鉴定人名册”、“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并在浙江法院新闻网上公布。但被委托机构的信息无法查阅,透明度仍显不够。同时,一些法院在确定入册机构的具体工作中尚有操作欠规范的现象,外界对此也有所质疑。
为解决这一可能影响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和效率的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建立“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相关信息在专门栏目公布,信息完全公开透明。为规范使用“信息平台”,省高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施行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相关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意见》,自愿进入信息平台的机构,应向法院提交《承诺书》,并由机构自行登录浙江法院公开网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免除纸质材料,既方便工作,同时也给了机构自律的机会。
为体现各机构之间的公平,防止某些类别机构(如评估机构等)为多接受委托而随意设立分支机构,以保证执业能力,《意见》规定,除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外,机构的总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或其多家分支机构在同一中院辖区内的,只能由总公司(总部)或一家分支机构进入。
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提高确定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机构完成法院委托事项的全过程监督,一经发现机构出现违反《承诺书》要求和法院规定的罚则情形的,应及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已有477家对外委托机构登陆该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