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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区乱刺路人的男子被批捕 经鉴定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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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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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海曙检察院获悉,10月10日在宁波闹市区持刀刺伤5名无辜群众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依法批捕。

  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

  10月10日下午2点多,和义大道公交站,一名拎着包站着的男子突然从包里掏出一把利器,刺伤了一名站着等车的男子,随后又刺伤了旁边一名坐着等车的女子,行凶的男子就是郑某。随后,郑某又在药行街、广济街和镇明路广济街路口刺伤三人,后被民警抓获。

  当晚,“海曙警方在线”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郑某系宁波市区人,52岁,疑似精神异常。

  据了解,郑某闹市区连捅5人,已造成3人重伤。经法医学鉴定,这3人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对郑某做精神病鉴定,发现郑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海曙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他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永强。汪永强介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其中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汪律师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虽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受损,但并不影响其对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一般情况下,如果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法院会判被告人本人承担。□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马俊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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