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 改名确实不易 “不喜欢”这种理由一定被驳回
因为不喜欢身份证上的名字,一个小伙子选择了“无证”生活12年。因为没证,他找不了工作考不了驾照,还常被人举报进派出所问话;因为没证,他丢了银行卡也没法补办,卡里的钱被从此“卡”住;因为没证,他办假驾照去当货车司机,结果要被拘留15天。
生活中,一些人对自己的名字并不满意,那么名字到底能不能改呢?昨天,记者咨询了宁波江东公安分局户证中心的洪主任,其实,名字并非完全不能改,但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理由,特别是年满18周岁的人,不轻易给予更改姓名。
起个新名字不时叫叫可以
想改在身份证上并不容易
市民张女士一直对自己的名字不太满意,前段时间,她说她得到一“大师”指点,给她起了两个名字,说是这两个名字能旺她。
得到两个新名字后,张女士把他们放到了朋友圈,让朋友们帮她一起选一个。前几天,她微信名字改了,但为了工作和联系方便,她在括号里又注明了原来的真实名字。
虽然如此,但张女士还是没想过去公安机关改名字,太麻烦,只希望大家能再平时交流时,叫她新名字。
解读:
没有充分理由,不轻易给予更改
像上述张女士只是在微信上改名字,并没将新名字运用在她生活的方方面面上,无可厚非。
一旦将新名运用在现实生活中,那就将就了。宁波江东公安分局户证中心的洪主任说,改名字并非完全不可以,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对公民变更姓名是进行控制的,《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就有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因为如果名字能轻易更改的话,那做过什么事之后都可以“消失”在茫茫人海里,如果一个沾满血腥的逃犯换个身份就能重新做人,法律的权威、正义的实现就无从谈起。
因此,没有充分理由,公安部门不轻易给予更改,如果是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公安部门也要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40岁女子欲改名“学雷锋”被拒
状告公安局被法院驳回
2012年12月宁波市民徐女士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递交一份改名申请,要求改名“学雷锋”,结果遭到拒绝。徐女士便将江北分局告到法庭,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徐女士改名理由是,其曾多次举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打击报复,为此,她要求改名以伸张正义。公安部门认为其改名依据不充分,作出不予更改决定。随后,徐女士向宁波市江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作出的不予更改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因为徐女士要求变更姓名的依据,不符合以上可以变更姓名的规定,且其提出的理由也不充分。因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解读:
改姓、改名有不同条件
改个名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话,一定要慎重,因为从未成年开始,坐飞机,读书,都会需要户籍、名字,成年后,住酒店、找工作,甚至办个手机卡都需要身份证,也就是原来的名。
如果改名,会涉及自己的学籍、银行卡、社保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反而会产生许多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