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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 仍执行原政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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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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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张璟璟)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未接到相关通知,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

按照《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地现行政策是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近宁波市出台的《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则明确,高校毕业生完成相应审核后,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就可办理贷款的优惠。

另一项备受关注的规定是,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据了解,目前从异地转移公积金至宁波,可视作连续缴存并且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工作调动到宁波以外地区,公积金可以转移,但具体情况要视转入地情况而定。

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实现异地贷款购房,本市目前尚未开放,不过职工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另外,宁波市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早在2009年已开始实行。

《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据了解,本市除了市本级贷款发放率低于85%外,北仑、象山、鄞州等地已经远远超过这个界限。目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80万元(按家庭计算);新近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明确,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上浮20%。“提高额度也是在限额范围内,会不会提、提高多少尚待政策出台,但80万元的最高限额应该不会突破。”有房地产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认为。

此外,记者了解到,《通知》所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宁波市目前并未在收取。

公积金新政,也引发了本地房地产业内的热议。宁波市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营销经理白文欣指出,现行的“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等规定,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商贷松绑、购房补助、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松等一系列利好政策下,未来一段时间内甬城楼市将会活跃起来。

对于新政中有关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的规定,本地一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这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预计短期内全国范围内暂时不会开放,但本省范围内或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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