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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引入第三方力量处理涉校纠纷 由属地街道人员负责调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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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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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校纠纷处置一直是棘手问题。学校不知该如何应对,而家长为维权有时也会采取过激行为。

昨天,江北区教育、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出台《涉校纠纷调解处置意见》,在宁波市率先引入“第三方”力量处置这类纠纷,明确涉及学校的纠纷今后将由校园属地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校园纠纷调解需要第三方介入

“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一旦发生,大家都希望能尽量把问题解决好。但有时候,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就好像是一场持久战。”三江中学校长王立嘉说。

江北区教育局副局长詹洪青告诉记者,当发生校园事故后,学生家长首先找的是教育部门,但不少家长对我们作出的调解其实并不是很满意。当下校园事故频发,我们更需要的是第三方机构的介入。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宁波已经在借鉴医患纠纷处理方法,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今年2月份,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市政府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的意见》。

涉校纠纷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置

昨天,江北区率先出台了涉校纠纷调解处置意见,明确这类纠纷的调解处置办法。

今后,涉校矛盾纠纷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校园属地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轻微治安、刑事案件则由所属公安机关主持,人民调解组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

记者了解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主要由律师和调解员两类人构成。调解员受聘于街道。目前,江北区七个街道(镇)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约有7名成员。

第三方力量何时会介入调解?江北区教育安全科科长冯玉海介绍说,一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当事人可自愿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这项制度,相关部门可以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

按照新出台的处置办法,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但不得因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调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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