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老无所依——爷爷起诉孙子索要50万房屋转让款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姜栋)父亲去世,小钱继承了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此时,爷爷忽然“杀”出来,说房子是他给儿子的,现在他打算把一半房产给女儿,爷孙俩甚至为此闹上了公堂……
钱大爷今年80岁,老伴已去世,膝下本有一子一女。他在市中心有套小小的学区房,当年由儿子钱先生出资为其买下,登记在钱大爷的名下。如今,这套房价值近百万元。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钱大爷数次对钱先生说,按照风俗,养老总要靠儿子。只要钱先生能给他养老送终,其名下房产可以先过户给儿子,并留下了相关字条。钱先生答应了。
前年,钱大爷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双方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50万元价款远低于市场价。但除了过户外,双方并没有履行付款、交房等各种合同义务。而在合同签订后,钱大爷也从来没有主张过款项。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钱先生因病去世,其遗产自然由妻子和30岁的儿子小钱继承,这套房子也过户到小钱名下,当时钱大爷出面做了公证。
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思前想后,觉得晚年一下失去了依靠,孙子、儿媳毕竟隔了一层,以后还得指望女儿,他打算将一半房产转给女儿。为此,今年7月钱大爷向江东法院起诉孙子,说小钱欠其50万元房屋转让款没给。
法院开庭审理后,了解到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本意并非买卖,而在于过户。因此,这份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由于房产早已过户到钱先生名下,赠与已经完成,无特殊理由不得撤销。
法官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后,钱大爷有些后悔,觉得不该草率起诉孙子。而小钱得知后,表示他和母亲绝不会丢下爷爷不管,会尽到赡养爷爷的义务,请老人放心。昨日,钱大爷撤回了起诉。
对此,法官提醒,若要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公证以及正规的赠与过户手续,不要为了少交公证费而埋下无端兴讼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