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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 上限从80万下调至6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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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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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开始,宁波鄞州区正式施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最新政策,鄞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80万元下调到了60万元。

  不少市民对此疑惑,因为上个月宁波刚出台的新政把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到了90万元/户。

  为此,钱江晚报记者昨天咨询了鄞州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是出于目前过高的公积金存贷比。

  分析原因,下半年以来楼市限购、限贷等政策陆续松绑,这使得购房需求在近几月得到较为集中地释放。而且在宁波市区的这些成交中,鄞州区一直占据着大头。因此,就出现了当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众多、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现状。

  鄞州公积金中心的侯主任告诉记者:“当前鄞州的存贷比已经高达近90%。而这个数据正常应该在75%上下,一般80%就被视为警戒线了。”

  另外,本次调整除了降低最高贷款额度之外,还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4调整到0.35。

  这就意味着,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月缴存基数×系数×12×贷款年限)来推算。如果贷款人选择30年的最长贷款年限,那么按照原系数要贷60万元的话,缴存基数只要达到4167元即可。也就是说按普遍的12%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即个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500元。

  然而系数调整之后,意味着每月同样缴纳500元的公积金,最高能贷到约52.5万元。

  除了这两项调整内容外,其他均与市区一样。侯主任也告诉钱报记者,为支持首套房和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宁波的公积金申请的门槛确有降低。

  比如对首套房认定标准降低。这个认定标准其实也与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标准作有了统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在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就可享受首套房首付三成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新政还将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下调至6个月。与此同时,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转移到宁波缴存之后,两地前后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至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甬购房的,仍然是按照宁波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新政中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来施行。

  钱江晚报 记者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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