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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牵小手 宁波法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纪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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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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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见中,许素娥老人仔细聆听小胡在未管所的改造情况,对小胡取得的进步感到由衷的高兴。临近结束,许素娥还劝说小胡不要对一直没来看望其的父母有意见,也许父母有难言之隐,要学会好好做人,宽容对待他人,出去以后重新找一个地方安顿下来,如果有困难,可以来找她。在那一刻,在场的其他未成年犯无不怀着羡慕的眼光看着这对不是祖孙却胜似祖孙的对话。

  宁波中院未成年庭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在每年的五六月间,组织全庭同志和基层法院少年法官,前往省未管所看望那些在押服刑的未成年犯。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帮助这些服刑的孩子们重塑自我改造的决心和对未来的信心。

  截至2014年,宁波中院已经连续五年前往省未管所看望在押未成年犯。五年来,该院不仅组织系统内法官前往回访,而且也想方设法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关爱未成年人组织、团体和机构前往回访。

  此外,宁波还针对缓刑未成年犯,实施一项开创性试点工作———社会公益劳动。今年3月,宁波中院成立了宁波法院未成年人维权志愿服务队,由来自宁波市法院的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组成。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这些孩子开展城市保洁、社区清扫、公园除草等公益活动,让这些孩子在劳动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实现。

  尽管这项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但是它对这些孩子们内心带来的触动是直接的。5月30日第一次公益劳动结束后,有些孩子要求继续参加类似的公益活动。

  “在对待失足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法院的功能不能仅简单局限于对其本人裁判,更重要的是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对这些孩子开展案内、案外的观护工作,从内心去挽救、感化他们,让他们真正悔改,对未来感存希望,对社会和他人心怀向善之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少年法官不仅是一名裁判者,更应是一名教育者和心理师。”宁波中院副院长孙卫华说。(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东南商报 通讯员 贺 磊 李萍辉

记 者胡 珊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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