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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查处严重超标电动车 第一次被查到要签承诺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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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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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徐叶 通讯员周瑾 石奇峰)从8月15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查处严重超标电动车上推出一项新举措:驾驶严重超标电动车,第一次被查,骑车人需签下“承诺书”,承诺不再驾驶这类电动车;若第二次被查处,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进行属性鉴定,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从7月21日起,宁波市交警部门开展了“畅甬2014—4”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严重超标电动车。截至昨日,市区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4463起,查扣严重超标电动车1574辆。被查扣的,都要签署“承诺书”,承诺人的相关信息将被输入警务通内(宁波市通行),第二次再被查到,就要对严重超标电动车进行属性鉴定。

  “不少骑车人也明白,自己骑的是辆‘电摩’。只是一直以来处罚太轻,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海曙交警大队石警官说,过去,在查处这类严重超标电动车时,一般是参照非机动车进行处罚,处罚较轻。而根据新的查处办法,第二次被查到,就要对严重超标电动车进行属性鉴定。一旦进入属性鉴定程序,结论十有八九是机动车,这样处罚也参照机动车来实施。如此一来,骑严重超标电动车就成了“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按规定要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要一次记满12分。

  交警提醒

  1.承诺人再次驾驶未经登记、未悬挂号牌、伪造号牌或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查扣并对车辆进行属性鉴定。

  2.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证驾驶(含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闯禁行、未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准驾不符处200至1000元罚款和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元和记12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销售店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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