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 欲领被扣车需签《承诺书》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石奇峰)8月4日,海曙交警对辖区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整治,却发现“抓与放”这个死循环不突破,整治就无法取得最佳效果。为此,交警部门出了新招,车主欲领被扣超标车需先签订《承诺书》,今后再犯将从严处理。
据了解,从7月21日起,交警部门开展“畅甬2014—4”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8月17日,市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4463起,查扣严重超标电动车1574辆。
“‘抓与放’的恶性循环必须要突破。”交警说,以往他们对一些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依法查扣后,只要当事人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按规定要返还,这样势必会造成这些车辆继续上路行驶。
为此,交警部门决定在严重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上实行《承诺书》制度。承诺人相关信息将被输入警务通,如有再次违反《承诺书》相关内容的,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辆进行属性鉴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前些天,记者在海曙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采访时就发现,工作人员在办理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发还手续时就多了这一项———向交通违法人发放《承诺书》并进行相关的解说。现在,交通违法人要拿回被扣的超标车,就需要先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以后不再驾驶未经登记、未悬挂号牌、伪造号牌或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别以为这只是一种形式,否则到时候就会吃大亏了。交警部门将对被扣超标电动车进行属性鉴定,如果鉴定认为是机动车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证驾驶(含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闯禁行、未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超标车被认定是机动车的,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要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准驾不符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和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元和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