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开始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市财政局行事科副科长叶小建告诉记着,自1999年开始,我市就出台了《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结构、身体状况、致贫原因、实际收入等情况,计算其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实行差额救助。由于城乡差别,城市、农村执行不一样的保障标准,此前,我市执行的标准分别为,城市692元/月,农村528元/月。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我市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以692元/月的统一标准计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据了解,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的生活困难群众,均可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获得财政部门给予的补助。
“全面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是我市推进户籍制度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国家为救济社会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也就是”低保线“,它对城乡、解决贫困问题、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财政局局长胡寿坚介绍,我市还建立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建立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在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城乡一体的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等因素而受大的影响。
依据新标准,我市拨付的7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高达612.9万元,比6月份增加了200多万元;新增低保对象1272人,共计16154人;其中15325人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有了不同幅度的提高,有的涨幅高达31%。
为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今年6月,我市出台了《临海市户籍制度社会救助实施细则》,依据相关,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市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以692元/月的统一标准计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