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普陀投资审计推行“二函一报告”做法凸显成效舟山普陀山
今年以来,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深入查找投资审计的“短板”,围绕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协审工作信息交互流程不顺、协审利用效果不力等现实问题,创新工作思,推行“二函一报告”做法,成效明显。
二是推行《确认函》,解决争议事项。对于协审过程中发现的签证价格明显畸高、签证计量不合理、协议条款公平等影响价款结算的重要事项,以普陀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的名义,向业主单位发出《协审确认函》,提出质疑,要求限期自查、复函确认。这种做法能使业主单位更加重视相关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是推行《季度专报》,扩大审计影响。按季度总结归纳协审中反映的全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好的做法、典型或普遍性问题,提出对策,以《季度专报》形式,专呈区委、区长以及分管区领导,提高关注度,扩大影响力。今年一季度专报得到了区委蔡洪的重要批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批转区落实。
一是推行《告知函》,明确补充事项。对于协审过程中发现的项目资料不完整等需要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补充完整的重要事项,以普陀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的名义,向业主单位发出《协审告知函》,要求业主单位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补充完善,从而改变了以往协审机构直接对接时,业主或施工单位拖拉、不重视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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