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丽水

我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9-2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9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52元/月提高到581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42元/月提高到465元/月,仍按四个类别确定救助金额:一类465元/月,二类370元/月,三类230元/月,四类140元/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