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公告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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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实习准驾车型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公告
2016年9月份,我市有1135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经通知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16年9月份,我市有1069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所的情形之一,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等,现公告作废。
宁波市交通局
宁波交管信息网(http:///affiche)查询,相关公告内容同时将在宁波市交通局车辆管理所(江东区中兴北33号)的公告栏,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前往查询。
2016年9月份,下列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因具有《机动车登记》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等,公告下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如下:大型汽车73辆,小型汽车3063辆,挂车159辆,教练汽车43辆,低速车11辆。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布之日起,仍上道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份,我市有122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七十八第一款、七十九条所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实习准驾车型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未在时间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13条,对登记后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下列汽车截至2016年9月底止已超过检验有效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特此公告。具体如下:大型汽车886辆,小型汽车27982辆,挂车414辆,教练汽车114辆。
为确保行车安全,请逾期未检验汽车所有人尽快到辖区相关机动车检测站办理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有关手续。
2016年10月17日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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