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75元2016年12月5日
此次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根据杭州市为民办实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1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90%”的目标要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4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9元,每人每月提高75元。
而富阳区及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报市备案后实施。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同比增长1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应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执行。
今年杭州市把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近日,杭州市门户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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