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阿琳视频酷似杨幂不雅视频热传 警方:视频与温州案件无关
温州网讯昨天,瓯海警方有关人士称,经辨认,最近网上热传的不雅视频与温州瓯海的案无关,视频中女子也并非该案人。日前,这段不雅视频让娱乐明星杨幂陷入“性侵漩涡”。她不仅声明视频中的女子不是她,
网络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了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他人或者事实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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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没找到那起案件的视频
有网友指出,根据当时宾馆视频显示,阿琳被周某带入宾馆时,所穿的衣服与不雅视频中的女子非常相似。
之后,又有网友发帖称,不雅视频女主角可能是去年发生在温州瓯海一起案件中的女子阿琳。
这段不雅视频5月13日开始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女子性侵,长得酷似明星杨幂。甚至有网友指出,这就是杨幂。
该人士称,其实,在周某落网后,警方并没有找到他对阿琳所拍的视频,“可能是周某在案发至落网的几个月时间内,已经删除相关视频。”目前,这起案警方已侦查完毕,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罪,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昨天,记者向瓯海警方求证此事。瓯海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视频与那起案无关,经过该案经办的辨认,视频中的女子并不是阿琳。
面对周某的,阿琳刚开始时忍气吞声,20万元她一时没有凑上。6月4日,阿琳来到辖区瓯海梧田报案,警方对此立案调查。
5月14日,杨幂工作室发表声明,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并非杨幂,“杨幂遭性侵”纯属虚假。当天,杨幂本人还向警方报案。
到了次日早上6时许,阿琳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躺在一家宾馆的床上,身上还有抓痕,阿琳怀疑自己“可能被下药了”。而周某则坐在房间沙发上。之后,阿琳被周某送回家。
有网友称此女是杨幂
案发后,周某逃至苍南县龙港镇一出租房。之后,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周某称自己无业,警方调查发现,周某是瓯海人,虽然平时从事代驾,但并没在正规的代驾公司就职,实际上是一名“黑代驾”。
是赋予的基本之一,而的行使需以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时代,网络言论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侵害的隐私权、名誉权,社会秩序等弊端。就此次事件,网友在不明的情况下复制、、扩散不实言论,客观上已造成当事人名誉权受损的结果。
本报曾于去年11月18日A3版报道此案,阿琳是人的化名。
事情发生在2014年6月2日晚上,当天阿琳与4名闺蜜在市区一家私人会所吃饭。饭后,阿琳和朋友喝了不少酒,就想叫一名代驾来开车。
据当时的报道,阿琳是市区人,28岁,长得酷似女明星杨幂,开一辆奔驰轿车。2014年6月2日晚,阿琳与朋友喝酒后叫了一名没有在正规代驾公司就职的“黑代驾”。“黑代驾”周某没有把阿琳送回家,而是送到一家宾馆,趁阿琳醉得,拍下她的裸照和视频。事后,周某以此阿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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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琳虽说与周某是“老相识”了,却并不知道他的全名等详细情况。在周某与阿琳当天入住的宾馆,登记有周某的名字。宾馆工作人员回忆,6月3日凌晨1时许,周某开着一辆奔驰车来到宾馆。在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周某从车内将阿琳拉出来。当时阿琳不清,一坐在地上,还吐了一地。看上去软绵绵的阿琳是被周某搀扶着进入宾馆的。
去年6月4日,阿琳向瓯海梧田报案,警方立案调查。去年11月12日,“黑代驾”周某被抓获归案。
到了下午,阿琳接到周某发来的短信,在周某要求下,两人约地方见面。见到阿琳后,周某说,他拍下了阿琳的裸照和视频。周某提出要阿琳给他20万元,或者让他开走阿琳的奔驰轿车。为了阿琳,周某称自己会将裸照与视频发到网络上。在接下来的三四天里,周某还给阿琳发了多条短信,叫阿琳不要报警,及时凑钱。
拍下她裸照和视频,20万元
“黑代驾”把醉酒的她送到宾馆
网络上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律师告诉你
温州网讯昨天,瓯海警方有关人士称,经辨认,最近网上热传的不雅视频与温州瓯海的案无关,视频中女子也并非该案人。日前,这段不雅视频让娱乐明星杨幂陷入“性侵漩涡”。她不仅声明视频中的女子不是她,还向警方报案。紧接着,有人上网发帖称,视频中的女子可能是瓯海一起案的人。
阿琳之前通过朋友认识了代驾周某,曾叫周某代驾过5次左右。接到阿琳的电话后,周某赶来,开着阿琳的奔驰车来到市区南塘街一家酒吧。在酒吧里,阿琳又喝了不少酒,她说,后来就不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