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1-2椒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学龄儿童自2016年7月1日及以后迁入学区外城区内或城区外户口。
2.第二类:
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市海淀区北四环西58号理想国际大厦806-810室
3.第三类:
有户无房(第二层次)
(2)农村小学毕业生需在原小学毕业学区对应初中就读的。
4.第四类:
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户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5号)的文件,为促进依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符合《关于加强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椒区委办〔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椒人才办〔2015〕4号)文件中属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象的子女;烈士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及当年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教育局是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管理责任主体。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区调整。学区调整由区学区划分界定联席会议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教育共同体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办学整体水平。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就近入学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要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事件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
区发展和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自2016年7月1日及以后迁入学区外城区内或城区外户口。
4.第四类:
学校应根据公平、原则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和摇号录取办法,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实行摇号入学【摇号办法参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椒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执行】。
1.第一类:
区成立由分育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局、发展和局、财政局、、房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教育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第三类:
四、公办初中招生
2016年7月1日
(1)有房无户(第一层次)
(二)入学类别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纪律
(四)房产购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房产证为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房产】;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
小学毕业生户口自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迁入本学区或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户口挂靠或集体户的(自2011年8月31日后新办理挂靠或集体户的,回原户口所在地学区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父母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一起于2016年7月1日及以后迁入本学区;父母无房产,常住在本学区或在本学区有固定的工作。
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一起于2016年7月1日及以后迁入本学区;父母无房产,常住在本学区或在本学区有固定的工作。
(一)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的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到学区内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2)有户无房(第一层次)
各新闻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招生原则
(1)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口和父母房产均不在城区初中学区的。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有户无房(第二层次)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户口自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迁入学区外城区内。
(五)公开、公平、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与相关信息。
(三)招生办法
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取消与入学挂钩收费后造成的教育经费缺口,按需按实予以补助。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关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的,区财政予以经费补助。
(三)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入学条件
(二)入学类别
区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和迁移工作。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登记与迁移应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相一致。
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地址等。通过在社区《招生告示》,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等形式,向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8月25日前,学校应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二)“就近入学”和“一学区多校划片”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出台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确保学区内符合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学年度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严肃招生纪律,多方协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第二类: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符合《浙江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街道、镇所在初中报名。
学龄儿童户口自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迁入本学区或自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挂靠或集体户的(自2011年8月31日后新办理挂靠或集体户的,回原户口所在地学区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父母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省、市、区体育、艺术特色等定点(试点)学校按需招收有特长潜质的学龄儿童【特长生招收办法参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椒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执行】。
京公网安备14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00312
民办学校依法进行招生。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有房无户(第二层次)
学校应根据公平、原则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和摇号录取办法,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实行摇号入学【摇号办法参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椒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执行】。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的招生报名机制,小学毕业生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
三、公办小学招生
(二)具有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层次)
(一)报名办法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小学毕业生户口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同一类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该类别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入学,未能被摇号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或该类别以下类别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一学区多校划片”,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就读;所有类别录取后该校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类别外的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入学,未能录取的,回原籍就读。该校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原籍就读的,本区原学区学校不得拒收。
(四)规范操作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采用分类录取、余额摇号的办法。
(3)省、市、区体育、艺术、科技特色等定点(试点)学校招收一批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特长生招收办法参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椒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执行】。
(三)“免费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六、招生信息的公示
(1)有房无户(第一层次)
(1)有房有户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符合《浙江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由街道、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五、民办学校招生
5.第五类:
区房管局要及时为学校提供入学所需的适龄少年儿童家庭的房产证明。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学龄儿童户口自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迁入学区外城区内。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办公室
(一)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相对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簿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区人民教育督导室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中。
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户口自该学生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1.第一类:
有房无户(第二层次)
5.第五类:
(1)有房有户
(2)符合《关于加强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椒区委办〔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椒人才办〔2015〕4号)文件中属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象的子女;烈士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及当年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口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同一类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该类别学龄儿童实行摇号入学,未能被摇号录取的学龄儿童或该类别以下类别的学龄儿童可以选择“一学区多校划片”,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就读;所有类别录取后该校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类别外的学龄儿童实行摇号入学,未能录取的,回原籍就读。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选择回原籍就读的,本区原学区学校不得拒收。
(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通过招生,使学校的办学规模、班额逐步达到省标准化学校的要求。
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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