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集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郑永刚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51,908股,其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67,073,986股,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80,629,096股,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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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律、行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238号杉杉新能源产业综合研发中心D区3F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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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董事长庄巍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光华先生、任伟泉先生、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及郭站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钱程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
2、议案名称:关于受让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35%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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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16-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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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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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四、备查文件目录
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启动实施50亿元杉杉能源管理服务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三、律师情况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沈侣研先生、宫毅先生及陈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8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大会主持情况等。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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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