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广告温州某公司利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规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布登记证件。
9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相关条款,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广告费用8500元,并处罚款23.2万元的处罚。另外,当事人名下的“微温州”微信号今年5月初因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相关责任人曾被市机关处以行政7天。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仿新闻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关注其发布广告、食品信息等内容是否合规。上半年,永嘉县市监局就曾联合有关部门集体约谈了永嘉当地20家主要网络平台主体,要求负责人发布食品类信息时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依法保障知情权。下阶段,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保障网络清朗空间。
瓯网讯(通讯员吴小东杨晓燕)随着微信号的爆炸式增长,一些专营号的网络公司通过肆意滥发、加料转载、新闻等手段吸引增加粉丝数量,进而收揽发布广告赚取钱财。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温州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号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23.2万元的罚款,这是我市目前对此类新型违法行为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据介绍,这家网络传媒公司主要从事广布、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等业务服务,名下注册并运营至少42个微信号。今年2月26日至5月25日期间,在温州某整形医院、苍南某整形医院、宁波某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其利用名下微信号平台为上述三家医院发布医疗广告,温州某整形医院的广告内容含有“张弘业博士微整形之父”、“尹度龙教授韩国眼部整形专家”等文字和人物形象;宁波某医院广告内容含有“王中秒国内微整形届巨擘”等文字和人物形象。广告费用分别为7000元、1000元、500元,合计8500元。并且,当事人在其名下的“微文成”“平阳百事通”“乐清百事通”“温州百晓在线”“微温州”“苍南百事通”6个微信号平台介绍中,“微文成”是文成最具影响力的移动;平阳百事通“是原平阳新闻热线前身,是平阳县最具影响力的移动”;乐清百事通“是原乐清新闻热线前身,是乐清市最具影响力的移动”;温州百晓在线“是温州最大的移动端在线平台之一”;微温州“系温州最大新之一”;苍南百事通“是本地最具影响力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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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等新不是违法广告的避风港。新《广告法》,特别是国家工商总局9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对广布行为做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对利用微信号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执法部门绝不会“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