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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乐生活的教训:多家P2P控制人集资诈骗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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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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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雷”的由来

从中宝投资、国湘资本到e租宝,再到e速贷,部分P2P平台还没有爆发风险的情况下因为被经侦调查成为问题平台,被投资人称为“经侦雷”。

另外一个原因是有些“资深”投资人很清楚自己投资的平台有问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是“最后一棒”,抱着“捞一把就跑”的心态投资P2P,但经侦的调查让他们始料不及。

表示其在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中,需要把握打击政策、打击时机、打击尺度,打击犯罪与创新发展并重。经侦局处长刘军对表示:“打早了老百姓不理解,打晚了钱就没了。”

在研究报告中选取了12家已有判决结果的平台作为样本,包括在2014年宣判的东方创投、淘金贷和天力贷,2015年宣判的铜都贷、德赛财富、网赢天下、中宝投资、雨滴财富和家家贷,2016年宣判的乐网贷、优易网、徽州贷。

和机关保持联系,了解是否有“取保候审”。

经侦要打击犯罪与创新发展并重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根据2014年7月公布的初步判决结果,该平台实际控制人因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在12家已宣判的网贷平台中,其实际控制人的判罚如下:优易网、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雨滴财富、家家贷被判集资诈骗罪;淘金贷被判合同诈骗罪;东方创投、天力贷、铜都贷等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存款罪。其中家家贷、中宝投资、淘金贷实际控制人分别被期为20年、15年和13.5年;被判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期限均在10年之下,其中铜都贷实际控制人期限为9年,徽州贷期限为8年,其他则时间相对较短。

检察院和法院阶段,了解案件进程及被告人是否有退款等行为。

如果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经营投资、购置房产、银行理财产品等情况导致平台资金流断裂,出现提现困难,遭到投资人第一时间举报,或平台未出现提现困难问题而是因经侦介入调查,发现平台非法运营而将实际控制人抓获,并冻结其账户资金和名下资产,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所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较高;

量刑重要指标有哪些

部分投资人激烈反对经侦调查自己的平台,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投资人取回资金的希望就比较渺茫。2015年12月,安徽铜官山区公告披露了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存款的退赔方案。方案显示,铜都贷所有人获得损失金额12.3%的退赔。

另外后台有许多用户留言咨询e租宝的后续进展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下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经侦等机关依案,对涉嫌违法的网贷平台进行调查,为什么得不到部分投资人的理解和支持,反而被称为“经侦雷”?

但互联网金融创新早期也通常游走在政策的边缘,如何区分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法集资门的执法能力,不能因为打击犯罪了金融创新,“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同时跟进金融办,为自主做准备。

研究人士认为,赔付比例存在差距主要基于两点原因:

按关法律,非法吸收存款罪最高刑罚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在上述案例中,有的案件以集资诈骗罪起诉,但是以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决,比如网赢天下,有的则相反。判决结果显示,被判为集资诈骗罪的刑期明显要长些。

没爆发问题不等于没问题

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具体的,一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是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客体、客观方面。在犯罪目的上,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犯罪客体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都了金融管理秩序,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了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集资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集资,而非法吸收存款罪是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的主体吸收存款,并不以是否使用诈骗方法作为犯罪条件。

正如一位资深人士所言,互联网金融实际上给国家经济转型,传统金融体制带来很多新的借鉴,功不可没。现阶段的行业整治或者风险排查,应该是有序整治,监管部门要有预案,给予指导,做到有序退出,充分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维持社会稳定才是!

成立投资人联络群,抱团发声。

金融之家1月24日讯,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10起P2P案件宣布判罚结果,其中,涉案实际控制人的刑罚从3年到无期徒刑不等,投资人收回的损失也各有不同。案件的审判对网贷行业起到作用,因集资诈骗罪最高有死刑,这对犯罪无疑有强大的心理威慑力。

案件的审判对网贷行业起到作用,因集资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这对犯罪无疑有强大的心理威慑力。业内人士也表示,判决对于频频出现的欺诈性平台具有较强的力,在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背景下,判例有助净化P2P行业。

投资人为何激烈反对经侦介入?

刑事案件结果不满,走民事诉讼。如不全,则要通过调查令等方式取证,尽快起诉借款人。

优易网案件宣判,成为P2P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江苏法院网和如皋市网站的信息显示,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如皋市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首先应该调整心态,积极面对,做好持久战的准备,避免过激行为。从机关介入侦查开始,投资人可以参考一下几点:

文零壹财经P2P网贷圈

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容易,P2P网贷尤其如此。

最新宣判的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坊)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月20日被刑事,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存款罪于同年2月14日被,最后以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

而如果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为关联企业融资、民间放贷、个人债务、生活挥霍等情况,使得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笼导致资金流断裂,或者建立平台的实质目的是纯诈骗,在这些情况下,投资人所能得到的赔付金额也相对较少,甚至无法获得赔付。

研究报告中提到,其所选样本的平台宣判后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其中,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而其他则未公布赔付比例。

律师

金融投资具有风险的滞后性。经侦调查时还没有爆发风险的平台不等于没问题。2014年3月,中宝投资在回款正常的情况下被衢州经侦立案侦查,遭到部分投资人激烈反对。但根据警方后来披露的资料,机关查扣了周辉个人账户上约1.7亿余元人民币,而中宝投资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仍未归还。中间有约元资金缺口。

e租宝是“经侦雷”的最典型案例,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曝雷平台。2015年12月份,警方对e租宝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了查封,了主要负责人。警方通据显示,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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