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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生活水平怎么样舟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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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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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舟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12月1日起全面施行,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享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

《办法》还,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程序办理,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和内容除《办法》的内容外,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执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救助的;家庭有就业能力但无正当理由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在申请救助或者复核救助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意隐瞒或者事实,骗取救助的,将不予批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据了解,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是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补齐救助短板,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同时,《办法》指出,将设立救助专项基金,着重开展急难救助和二次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引导慈善机构和民间互助组织开展捐赠、资助,进行专项救助。

原标题:

根据《办法》,舟山市户籍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日(或复核)前12个月内,因患社保特殊疾病、罕见病或其他重特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情形而支出家庭必需医疗费用后,家庭实际人均收入水平在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家庭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仅拥有单套住房且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所居住的宅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纳入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家庭,自批准次月起可享受《办法》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临时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因患病支出医疗费用导致家庭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在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舟山市户籍家庭(含《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非舟山市户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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