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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月起再次提高2017年2月2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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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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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588元/人月调整为664元/人月。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按原执行。据了解,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这已经是市区第15次提高低保标准,也是去年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后,我市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据测算,目前,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涉及社会救助对象3万余名。标准提高后,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部分原低保边缘家庭有望享受低保救助。“这一部分家庭可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可被纳入低保范畴,实现应保尽保。”该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救助的动态调整机制日趋精细化,我市将更加注重低保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控制工作,做到精准化救助,进一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此次低保调标根据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进行,本次调标增长幅度达12.93%,增长金额为76元/人月,为历次调标以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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